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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雾霾严重,企业被关停限产的消息不绝于耳。对于涂料企业也是巨大考验。随着环保政策日益严苛,溶剂型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排放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相关涂料生产企业没有VOCs收集和处理设施,还是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的话,肯定是无法通过环评和环保部门核查的,被关停也在情理之中。文章从政策法规及关停原因分析了涂料制造企业被关停的原因。
近期,关于全国各地关停一些涂料制造企业的新闻和消息刷红了涂料人的朋友圈。那么,如何辩别一家涂料制造商是否有被关停的风险呢?它们为什么会被关停?涂料制造企业如何才能做到不被关停呢?
从改革开放以来至2011年左右大气污染及PM2.5被政府和公众关注这段时间以来,涂料企业处于蓬勃生产阶段,最高峰时,中国有超过15000家涂料制造企业(这还不包括可能存在的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地下黑工厂或者营业执照中未注明涂料生产而实际进行涂料生产的)。但随着国家和公众对安全和环保的关注,这种情况渐渐发生了变化,不但新办涂料制造厂的门槛大大提高了,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涂料制造企业被关停或面临被关停的风险。
我们先看看这些年,对涂料生产影响大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出台及变化情况:
——2004年1月13日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3年5月31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7月9日第二次修订。
自此,涂料制造企业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生产了。
——2004年5月17日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并于2011年7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此,生产危险品(溶剂型涂料)的涂料制造企业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生产了。
——2002年10月8日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5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此,经营涉危险品涂料的单位要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了。
——《AQ3040-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于2010年9月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实施。
自此,安监部门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涂料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审(三年一审),通过后才能续发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了。如没通过就不能违法生产了。
——2008年2月29日发布实施《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XK13-00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涂料产品部分)》,那时起,涂料企业需要申请该证。不过,现在这个证要被取消不用再领了,可参看历史文章:国家取消涂料企业生产许可制度!
此证主要考量涂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和质保能力,也是一个门槛,也曾经拦住了一些涂料生产企业,不过约束力不强,也就是说没取得此证对涂料企业也没什么大的影响。取消了好!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2016年7月2日重新修订,修订版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很多涂料企业建设时并没有经过环评,因而在选址方面存在无法纠正的缺陷,或者相关环保设施建设缺失或无法符合要求。按要求补环评时如果存在无法解决的硬伤导致无法通过环评,只能搬迁或关停。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修订版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环保部门有时会要求涂料制造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要通过也很不容易的。
——号称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3个版本,分别为2000年4月29日修订版、1995年8月29日修订版、1988年6月1日生效版)。
其中与涂料制造及涂装施工密切相关的条款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对涂料制造企业及涂装行业来说,这绝对是很有杀伤力的一部法律了。
其它与涂料制造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还不包括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一、厂房建设与安全方面的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
(1)《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0)《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4)《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00);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6)《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
(1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22)《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
(2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
(24)《固定式压力容器》(GB150-2011);
(2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26)《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27)《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3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3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3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3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3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4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46)《安全色》(GB2893-2008);
(4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8)《消防安全标志》(GB13459-1992);
(49)《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二、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10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5)《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6)《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6)《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二、三批)
(7)《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8)《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公司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9)《十大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10)《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67号)
(1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信部2012年14号)
(1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13)《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
(14)《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15)《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
(16)《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1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行业标准)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
(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1)《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8053-2000-GB18083-2000
(22)《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看了这些,你是不是觉得现在涂料制造企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尤其是关于安全和环保方面。可是,中国的涂料制造企业很多始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颁布实施前,难免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达标的情况吧。因而,一些涂料制造企业被评为关停或面临关停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了。
涂料企业野蛮生长阶段大多在1980-2004年间,那时一些约束涂料制造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尚未出台或者虽然出台了但不被重视。但随着这些新法新规出台,涂料企业如果不紧跟国家政策法规,及时调整、改造或搬迁,则难以避免被处罚、勒令停产和强制关停。
中国涂料制造业的一大特点是小而散,数量众多而规模不大。初始建厂资金投入少而导致生产设备简单,安全环保设施未投入或投入不足。对比前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结合环保和安全越来越受重视的当前形势,分析涂料制造企业被关停或面临关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一些:
1、厂房选址及布局因素
一些标准规范对化工厂的选址是有要求的,这类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比如:离居民区、道路河流、学校等公用建筑多远等都有规定。这类规定散布在各类标准规范中,不是专业的化工设计人员很难搞清楚的。总之,如果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是很难通过安评和环评的。
(2)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要根据单位生产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参照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的安全防护距离。溶剂型涂料制造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有甲类生产车间和仓库,有的还有溶剂、树脂储罐等重大危险源,这都要求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如果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会是一大硬伤,难以通过安评。
(3)国家政策要求:
近年来,国家的政策是新建化工厂必须进专业的化工园区,鼓励不在化工园区有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暂时不能入园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经申请成为“化工监测点企业”,条件成熟时也应当向化工园区迁移。至于不在专业化工园区的,也不是“化工监测点企业”的,呵呵,你懂的!
很多涂料制造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的)当初建厂时选址随意,工厂建设和布局可能也未经专业的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难免在上述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安评和环评无法通过,如果无法改造,则只能搬迁或关停了。
2、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现在办企业进行工商注册越来越容易了,但涂料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涂料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越来越难了。以前有证的,续证换证也是越来越难了。前文说过,取证续证要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AQ3040-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对企业的选址、布局、安全设施配备、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等各方面都有详细要求,要达标真心不容易,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一些小规模的、作坊式的涂料制造企业几乎不可能达到。如果不能取证或续证,只能关停了。
大家注意到没?前些日子浙江关停了不少“水性涂料”生产厂。不少业内人士鸣不平,认为政府应该要扶持水性涂料生产。但大家想过没有,一些企业营业执照上写“水性涂料生产”,可能只是规避难以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已,而实际上生产的是啥类涂料呢?
3、环评及污染处理
涂料生产虽说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不能说完全没有污染,当然,生产不同类型的涂料以及不同的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和程度是不同的,即便是环保水性涂料也存在水污染。既然有污染产生,就需要进行污染处理。
当前,由于雾霾及PM2.5问题受关注程度高,溶剂型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排放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相关涂料生产企业没有VOC收集和处理设施,还是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的话,肯定是无法通过环评和环保部门核查的,被关停也在情理之中。
4、生产工艺或所生产的产品属“淘汰型”的
国家每年会发布《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其中也包括一些涂料产品,如: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106、107涂料等)、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改性淀粉涂料、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含三丁基锡、红丹的涂料、含滴滴涕的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汽车涂料、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等等。
如果涂料企业只是生产该类型属于“淘汰型”涂料产品的,可能会被评为关停啦。
当然,也不排除因为其它原因被政府要求搬迁或关停的,但如果涂料企业一切合规合法,政府理应给予补偿。
也有一些人将一切都归结于政府意志和主导因素,认为是因为和政府、领导关系不好,没送礼行贿就会被关停,而完全无视涂料制造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未免也太过片面。现在安评、环评、清洁生产审核等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并不是政府机构)进行的,政府部门虽然在这些过程中能够施加一些影响,但要关停一家企业毕竞还是需要充足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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