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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21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按《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实施方案》提出,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实施方案》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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