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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42号文件的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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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3日 0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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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指导未来几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指导未来几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指导意见》在扩大市场应用、健全储备体系、加强金融扶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四个方面,明确提出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或参与负责落实。为把《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落到实处,根据《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行业稳定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环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努力化解产能过剩

  (一)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为

  主要目标:通过加强企业自律行为,有色金属主要品种供需基本平衡,产能利用率有效提高,过剩领域投资冲动得到遏制,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利用取得进展,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主要措施:充分利用市场价格低位震荡、企业经营普遍困难、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时机,号召全行业企业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统一行动,抱团取暖,不断巩固行业自律成果,继续强化自律行为,共同应对市场挑战。

  要以铝、铜、铅锌、镍、锡等主要品种的主要骨干企业为基础,以商业储备体系建设、弹性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为抓手,着力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组织实施:会长总体负责,各分管副会长具体落实,协会各部门共同推进。

  (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严控电解铝等新增产能

  主要目标:引导科学投资,抑制电解铝、精炼铜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保证电解铝、精炼铜等运行产能处于合理区间。

  主要措施:建立电解铝、铜冶炼等主要冶炼产能预测预警机制,加强预警引导。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冶炼行业投资动向及新增产能情况。在努力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的同时,严密防范其他冶炼产能过剩的潜在风险。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轻金属部、重金属部分别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引导无竞争力产能有序退出

  主要目标:争取建立无竞争力产能退出通道,配合政府部门和有关地方,促进、引导无竞争力产能有序退出。

  主要措施:以电解铝无竞争力产能退出为重点,兼顾其他有色金属品种。通过深入调研,分析电解铝等冶炼产能结构,提出无竞争力产能退出条件及企业清单、债务清单、资产清单等,报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化解过剩产能与处置僵尸企业的配套政策支持。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轻金属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四)大力增强有效供给能力

  主要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防科技领域等有色金属高端产品供应能力明显增强,部分品种填补国内空白,降低对外依赖程度,传统领域应用水平得到提升。

  主要措施:瞄准产业发展短板,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引导创新联盟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大企业创新投入,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有效供给水平,拓展产品应用空间。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科技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二、努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五)加强高端新材料研发

  主要目标:为国家有关部门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提供依据,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在国家重大工程实施中发挥作用。

  主要措施:研究发达国家有色金属新材料的发展动态,调研国内研究院所、高校、骨干企业材料制备水平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加强高性能大规格轻合金材料、高精度铜及铜合金材料、稀有和稀贵金属材料、粉末冶金及硬质合金材料,以及材料制备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和编制,提升标准的国际水平,缩短高端材料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和储备。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科技部牵头,有关部室和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协作。

  (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主要目标:提升全行业绿色生产水平。

  主要措施:优选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向全行业推介,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促进铜、铝、铅、锌等主要有色金属冶炼领域重大节能降耗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科技部牵头,有关部室和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协作。

  (七)发挥行业专家委员会作用

  主要目标:发挥协会专家委员会的行业智库作用与创新引领作用,提升全行业科技素养,促进科技成果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主要措施:充分利用协会业已建立的专家委员会工作平台,继续与国务院参事室合作开展行业参事院士行活动,对行业区域科学发展出谋划策。组织专家队伍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产业咨询研究,着力聚焦科技成果与应用技术的融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科技项目评奖活动中,向促进行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领域倾斜,向科研一线人员倾斜,向生产一线科技人员倾斜。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科技部牵头,有关部室和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协作。

  三、坚持不懈扩大有色金属应用

  (八)重点扩大铝的应用

  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扩大铝的应用600万吨。

  主要措施:以上下游合作机制建设为抓手,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民机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等的指导支持下,建立铝加工行业骨干企业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相关行业骨干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协商交流机制,联合制定相关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继续巩固和扩大铝材在拖挂车、运煤车、建筑工程模板、建筑铝围护板的应用,努力推进民机铝材、汽车车身薄板、城市新能源公交车体、船舶铝合金板和铝合金防洪墙、城市铝结构过街天桥、桥梁检测平台的应用。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轻金属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九)有条件扩大铜的应用

  主要目标:提升高精铜板带、铜箔、铜管等产品的加工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国内及全球市场占有率。

  主要措施:在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加强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国际铜业协会、国际铜加工协会等合作。着力推进铜管在高档建筑、公共建筑设施的应用,铜材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铜网在水产养殖的应用。研究推动终端消费用铜标识标准的制定。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重金属部牵头,有关部室及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协作。

  (十)努力扩大稀有金属应用

  主要目标:提升钨、钼、锡、锑等稀有金属应用水平。

  主要措施:在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加强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合作,努力建立稀有金属应用上下游产业联盟,加强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产业论坛和产品推介会。不断扩大钨在工程工具和机械刀具、钼在钢铁、锡在焊料以及锑在阻燃领域的应用。推动砷化镓晶体、ITO旋转靶材、锗单晶、硒化锌镜片、碲化镉、铜铟镓硒等高端产品的应用。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稀有稀土部牵头,有关部室、分会协作。

  四、积极推进储备体系建设

  (十一)探索建立有色金属商业储备体系

  主要目标:调节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既保持行业稳定健康运行,又防止新增产能抬头,把稳增长与化解过剩有机结合在一起。

  主要措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国家储备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建立有色金属商业储备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电解铝商业储备建设为突破口,开展电解铝商业收储与放储运作,总结经验,探索模式,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扩展到既定的主要有色金属品种。

  组织实施:协会指定有关负责人专项负责协调,以行业骨干企业组建商业储备工作协调小组,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收储、放储工作。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储备体系完善

  主要目标:为国家储备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主要措施:研究国外有关国家开展有色金属国家战略储备的经验与借鉴意义。根据行业运行情况和国内外环境变化,深入开展行业企业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政策研究室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五、大力促进银企对接

  (十三)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

  主要目标:防止对有色金属行业金融政策的“一刀切”,帮助规范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主要措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规范条件为基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甄别铜、铝、铅锌、钨、锡等行业符合金融支持方向的企业名单,定期向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金融机构报送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白名单,促进银企对接政策落地。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轻金属部、重金属部、稀有稀土部分头把关,有关部室协作。

  (十四)扩大行业规范条件覆盖范围

  主要目标:不断扩大银企对接范围,使银企对接有据可依。

  主要措施:加强对有关品种的行业调研与分析,重点推动镍、钛、钼、锑、镁、锂等行业规范条件的制订,扩大有色金属行业规范条件的覆盖范围。根据行业情况变化,适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相关品种规范条件修订的意见建议。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稀有稀土部、重金属部、轻金属部分别牵头,有关部室、分会协作。

  六、充分发挥协会协调服务作用

  (十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主要目标: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促进《指导意见》有关任务的完成及政策保障的落地。

  主要措施: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熟悉企业的优势,协会各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企业调研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与产业运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企业共性诉求与政策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会长总体负责,分管副会长具体协调,各部室、分会协同行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根据政府部门和有关地方的需要,协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由协会轻金属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在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加快退出无竞争力产能、落实完善用电政策、开展消纳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建设试点等方面,协助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由协会重金属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在开展数字化矿山建设、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降低矿山税费负担、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方面,协助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由协会国际合作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在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海外项目建设、带动技术装备服务输出等方面,协助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由协会稀有稀土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在调整有色金属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扩大加工贸易范围等方面,协助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十六)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

  主要目标:建立完善行业“三位一体”预测预警体系,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企业强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加强风险防范。

  主要措施:定期编制发布中经有色金属产业月度景气指数及铜、铝单金属品种景气指数,研究发布铅锌、钨钼等单金属品种景气指数;建立并定期发布有色金属工业经济运行报告及预测预警信息,定期发布铝冶炼行业生产经营及电解铝产能预警信息;研究编制发布有色金属企业信心指数。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信息统计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十七)完善中经有色金属产业月度景气指数

  主要目标:不断提高中经有色金属产业月度景气指数的影响力,使之成为反映行业运行形势的重要风向标。

  主要措施:系统分析中经有色金属产业月度景气指数发布以来的实际效果及与行业发展实际的吻合程度,进一步调整充实数据采集范围与方式,不断完善景气指数的科学性、前瞻性。

  组织实施:分管副会长负责,协会信息统计部牵头,有关部室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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