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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2016年电价调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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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0日 09: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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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发改价管〔2016〕741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部分)。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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