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展

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引导企业持续节能减排

|
2021-09-12 16:21:13
|
1695 浏览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家进一步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作用的具体落实,将成为持续推动我国电解铝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力促电解铝行业提前实现碳达峰的一项积极举措。

一、前期政策取得成效

电解铝行业自2004年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自2013年起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从执行效果看,差别化电价政策对于促进电解铝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加快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综合能效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政策效力及企业内生动力的共同推动下,近年来电解铝行业能耗降幅,平均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从2004年的14795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13543千瓦时,降幅超过1200千瓦时,目前已处于全球水平。

二、政策修订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符合双碳目标要求

这次阶梯电价政策的修订和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了解电解铝企业实际情况,先后多次与协会、电解铝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从新政策的内容看,既充分考虑了近十多年来电解铝行业技术经济指标改善提升的实际情况,又平衡兼顾了生产工艺节能与环保改造耗能的关系;既延续了电价杠杆作用在提升行业发展质量进程中的作用,又科学地调整了加价办法;既提出了对积极消纳清洁能源企业的鼓励政策,又明确了对地方实施优惠电价的政策禁令;既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体现“十四五”时期国家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又明确了新形势下国家对高耗能、高载能的电解铝行业的更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了指标要求,使考核范围更加。《通知》不再沿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作为考核指标,改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调整后的指标计算范围在工艺能耗的基础上增加了辅助用电消耗,使得考核范围更加。

二是新增了阶段性目标,引导企业持续节能减碳。《通知》明确,吨铝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分档标准为13650千瓦时,2023年、2025年进一步降低至13450千瓦时和13300千瓦时。

三是剔除了脱硫电耗,鼓励企业注重环保。《通知》提出,在2023年和2025年分档指标统计口径中不含脱硫电耗,有效化解了企业因增加环保投入反被加价的矛盾。

四是改变了加价方式,增强企业节能意愿。《通知》明确,对于高于分档标准的企业采用累进加价方式,即“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体现了电价对电解铝生存的敏感性和重要性,体现了惩罚不是让其退出市场,而是促进其实施节能改造和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是增设了利用清洁能源的差别化政策,有助于激励能源结构优化。《通知》强调,鼓励企业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将通过降低加价标准,对电解铝企业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

六是采用节能监察手段,加强电解铝企业节能管理。《通知》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地方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涵盖网电、自备电等多种用电模式,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七是加价电费缴用制度,严格做到专款。《通知》强调,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的90%将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用途。

三、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下大力气持续推动节能减排

对于电解铝行业,电力关系到行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一方面,持续平稳的电量是维持电解铝槽正常生产运行的核心保障,另一方面,公平合理的电价是影响电解铝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要素。现行电解铝技术工艺决定了其生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电能,用电成本在电解铝总的生产成本占比一直维持在40%左右。这也使得近十多年来,我国电解铝行业始终致力于电解槽大型化、智能化、化开发与应用,尤其是低电压节能技术的实施优化了电耗指标。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没有新技术突破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未来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形势下,电解铝电耗进一步下降的难度非常大,甚至有的企业还面临上升压力。据统计,2019年电解铝电耗与2018年基本持平,2020年还出现了小幅增加。对于现有电解铝企业来说,在2025年将吨铝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降至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具有相当难度,这就要求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既要加大技术研发及攻关投入,寻找进一步降耗挖潜的技术路径及管理优化措施,也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主动增加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比例。

综上,这次出台的政策不仅是一个具体的电价机制,还是一项有效的节能减碳措施,更加体现了国家未来的价格机制改革方向。特别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调整能源结构、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将是大势所趋,作为用电大户的电解铝行业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推动节能降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