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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CCGZB21011
H13模具钢锻件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事项
第三章 投标标的(附物资需求明细表)
第四章 质量要求
第五章 服务要求和检验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本公司现进行年度模具钢锻件采购招标,邀请贵单位参与竞标。本次模具钢锻件招标为集中招标,招标单位:华昌铝业集团。
1. 招标方法:本招标文件为统一版本,适用于本次参与竞标的所有公司。招标文件通过华昌官网、公众号及相关信息资讯平台发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我司收到标书后,依据评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采购合同。
2. 投标标书准备: 请收到招标信息后自行按招标要求编制标书并用文件袋密封好,快递或直接送到如下地址。
3. 收件人地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二期)虹岭四路3号,邮编:528231,收件人:雷雨芳,
4.投标时间要求:
开始时间:2021年5月18日8:00时
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17:00时
本规定时间内,竞标单位未能送达标书,视为自动弃标。
5.招标负责人:
在准备投标标书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本次招标负责人:
潘惠华13927750023、李明明13580455827、雷雨芳13825574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事项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招标编号 | HCCGZB21011 |
项目名称 | 模具钢锻件 |
招标人 | 名 称: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二期)虹岭四路3号 雷雨芳13825574588、李明明13580455827、潘惠华13927750023。 传 真:0757-81827052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资格条件:投标者必须是采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单位。具备铝合金建筑型材专用模具钢锻件的供货能力,并符合招标单位有关要求的法人资格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3、银行汇款 需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名称。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开标时间前到账, 户名称: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 银行账户:9550 8800 4180 7900 18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只需一份正本装订成册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投哪些分公司,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二期)虹岭四路3号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招标方另行安排 开标地点: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监督人检查 (2)开标顺序:统一开标登记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评标 | (1)价格; (2)投标单位资质; (3)产品质量; (4)售后服务承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有关事项
(1)资格条件:投标者必须是采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单位。具备铝合金建筑型材模具钢锻件的供货能力,并符合招标单位有关要求的法人资格单位。
(2)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企业简介。
③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④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⑤能证明企业履约能力、信誉的材料。
经招标单位评标小组对被邀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须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方可确定为投标单位。
(3)投标费用:投标商自行支付准备和递交投标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此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而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或电话口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如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哄抬产品价格,使招标人的利益蒙受损失,或投标人之间恶性竞争,不能按投标价格签订合同,则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单位中标后,立即签订质量协议书和年度供货框架合同,并严格执行所有条款。
4.严禁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采购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行贿、宴请、馈赠礼品、围标、串标、悔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投标及供应资格,并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5.交货方式:根据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所要求的数量、规格及交期要求,将产品送达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6.招标有效期:中标企业的供货资格和投标承诺有效期为合同签定后一年,因重大交货延误及严重供货质量原因被终止供货资格除外。
第三章 投标标的
1.标的名称:H13模具钢锻件
产品名称 | 材质 | 广东+江苏 年度购量(吨) | 单价 (元/KG) | 品牌 |
模具钢 | 4Cr5MoSiV1 H13 | 1500 | ||
锻件 | 4Cr5MoSiV1 H13 | 1500 | ||
锻件 | 5CrMnMO | 100 |
第四章、质量要求与技术参数
1、原材料
锻件所选用的钢材应符合《GB/T 1299-2014合金工具钢》标准的要求,其中4Cr5MoSiV1我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1 4Cr5MoSiV1的化学成分(%,m/m)
牌号 | C | Si | Mn | P | S | Cr | Mo | V | 其它 |
不大于 | |||||||||
4Cr5MoSiV1 | 0.35~ 0.45 | 0.80~ 1.20 | 0.20~ 0.50 | 0.030 | 0.030 | 4.75~ 5.50 | 1.10~ 1.75 | 0.80~ 1.20 |
2、脱碳层
表面脱碳层按照《GB/T 224-201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标准进行检测,深度应≤1mm。
3、表面缺陷深度
表面缺陷深度是指锻件表面的凹陷、麻点、碰伤、折叠和裂纹等的实际深度,其公差规定如下:
a) 加工表面:若锻件实际尺寸等于基本尺寸时,其深度公差为单边加工余量之半;若实际尺寸大于或小于基本尺寸时,其深度公差为单边加工余量之半加或减单边实际偏差值。
b) 非加工表面:其深度公差为厚度尺寸公差的 1/3。
但锻件非加工表面存在折叠、裂纹时,应打磨清除。清除的表面必须圆滑过渡,打磨宽度不小于深度的6倍,长度应在两端超出缺陷长度3mm以上。
4、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及形位公差
锻件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及其他公差应符合GB/T12362的规定,具体如下:
表2 加工余量验收标准(单位:mm)
尺寸 | 厚度方向 | 水平方向 | |||
0~315 | 315~400 | 400~700 | |||
锻件重量 /Kg | 50~120 | 2.5~3.2 | 2.5~3.2 | 2.5~3.5 | 2.7~3.5 |
120~250 | 3.0~4.0 | 2.5~3.5 | 2.7~3.5 | 2.7~4.0 | |
>250 | 3.5~4.5 | 2.7~3.5 | 3.0~4.0 | 3.0~4.0 |
表3 尺寸公差验收标准(单位:mm)
尺寸 | 180~315 | 315~500 | 500~800 | |
锻件重量/Kg | 50~120 | 4.5(+3.0 -1.5) | 5.0(+3.3 -1.7) | 5.6(+3.7 -1.9) |
120~250 | 5.0(+3.3 -1.7) | 5.6(+3.7 -1.9) | 6.3(+4.2 -2.1) | |
>250 | 5.6(+3.7 -1.9) | 6.3(+4.2 -2.1) | 7.0(+4.7 -2.3) |
5、供货状态及硬度
锻件以球化退火状态供货,组织应为珠光体,其硬度≤230HB。
6、冶金缺陷的低倍检测
若低倍试样上有白点、白斑、裂纹或明显夹杂物,该批号的全部锻件不予验收。
7、锻件表面清理
4Cr5MoSiV1模具钢锻件入厂后还需进行较多的机械加工,因此,交货锻件表面氧化皮应清理干净,表面清理方式有抛丸、喷砂、滚筒清理等。若供方不能清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8、显微组织
4Cr5MoSiV1模具钢锻件的金相分析,主要对象为放大100倍的显微组织,若有疑问,应进行更高倍检测。
9、显微偏析
不能有严重的显微偏析(参照附件3)。
10、退火组织
退火组织需为均匀珠光体,碳化物析出均匀,不可有大块铁素体及网状铁素体(参照附件4)。
11、择优取向
锻造比K应适当(约为2-4),并应进行多次墩粗拔长过程,不得有粗大的板条状择优取向组织存在。若整个视域均为粗大的板条状择优取向组织,该锻件不予验收(参照附件5)。
12、过烧
锻件过烧,主要表现为晶界粗大等现象,任何类别的锻件都不允许过烧,过烧的锻件不予验收。
13、液析碳化物
液析碳化物应优于《GB/T 18254-2002 高碳铬轴承钢》标准中第九级别图的2级水平。
14、裂纹
显微组织中不能有裂纹,否则该锻件不予验收。
15、非金属夹杂物
依照《GB/T10561-200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4Cr5MoSiV1模具钢锻件的各类非金属夹杂物应优于2.0级。
第五章 其他条款
1.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供、需双方商定,最终按需方颁布的进厂验收标准为依据。
2.供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需方需要时,供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需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供方或需方抽取需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3.服务要求:产品出现异常,华昌铝厂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供方必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有产品不合格退货必需在48小时内将合格产品送回甲方。
4.检验:每个批次的产品在入厂时,由五金辅助材料仓库收货人员通知质检部,派人查验该批产品,检验标准按照本标书的质量要求条款。
5.检验结果判定:(1)有任意一项技术要求检验项目结果为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2)有任意一项型式检验项目或核查项目不符合的,按采购合同要求处理。
6. 个别品种工程价、要求有备案交供应中心。
7.送货地点:按本司要求.
招 标 人: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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