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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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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 14: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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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详情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发挥江西产业特色优势,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开展“千项技改、万企升级”工作,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到2027年,每年力争推进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100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2000亿元左右。全省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涉及多部门的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生产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结合实际推进水电、风电、光伏机组设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安全装备,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3.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汽车、电线电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应急设备等领域“江西制造”产品竞争力。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00家,推进数字化改造企业10000家以上,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赋能全覆盖、重点行业“产业大脑”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全覆盖,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加快改造。分级分类补齐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环境监测、辐射监管、督察执法、环境应急等设备,持续巩固拓展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不达标环保设备淘汰和更新替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施工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更新淘汰超过使用年限、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更新改造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800座、城市垃圾转运站200座、各类老化燃气管道2000公里,涉及更新改造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达100万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6.加快老旧小区设备更新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或大修改造,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老旧电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既有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10000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


7.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各设区市全域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到2027年,力争各设区市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86%,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74%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8.加快交通运输设备和船舶更新。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中重型货车、船舶推广应用,逐步开展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到2027年,分别完成公路、航道数字化改造800公里、400公里,累计淘汰老旧内河运输船舶100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推动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在产粮大市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95%以上,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8%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加快教学和科研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快淘汰落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B级以上学科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所需仪器设备更新。优先考虑更新建设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科研仪器和实习实训设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推动文旅体设备更新提升。支持文旅融合,推进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文旅设施设备安全性。支持旅游观光、大中型游乐、文化演艺、文旅数字化提升等设备,广电行业高清超高清设备、文物考古勘察科研设备、博物馆高标准展示设备更新。鼓励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12.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各级医院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医学影像设备和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设备的更新购置。(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3.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等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及视频图像平台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安执法设(装)备更新升级。到2027年,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8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4.加快汽车以旧换新。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激活汽车消费市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更新达到报废标准的执法执勤车辆。到2027年,全省汽车报废更新量累计达20万辆、年报废机动车25万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管局)


15.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到2027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25万辆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6.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5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7.促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到2027年,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总量较2023年增长3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做法,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8.推动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依托“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方式协同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丰富居民消费选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19.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0.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网络,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支持废旧产品设备交易平台发展。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和“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新模式。到2027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省供销联社)


21.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完善二手车交易查询平台,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处置机制,加强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到2027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达到65万辆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南昌海关)。


22.推进废旧设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3.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支持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上饶、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赣州、宜春、上饶、新余、萍乡、抚州加快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


24.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参与建设国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5.加快完善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等国家标准。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排放控制水平。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清洁生产、设备更新等国家标准研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6.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对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要求,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到2027年,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50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27.加大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动制定一批涉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进电子废弃物整体资源化利用、电子元器件循环产业链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28.强化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衔接。探索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推进铜及铜合金、日用陶瓷、钨与稀土等相关国际标准研制,加快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我省装备、技术、产品“走出去”。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项以上,国家标准5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三、保障措施


29.加强财政支持。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足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等,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30.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1.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货币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


32.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能、用地保障,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3.夯实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推广使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我省优势创新资源攻克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快建设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联动发力、合力共为。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实施清单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目标加快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尽快出台投资、金融等方面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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